樟樹市龍納貿易有限公司特殊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案
一、案件名稱:樟樹市龍納貿易有限公司特殊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案
二、處罰決定書文號:(樟)應急罰【2024】危化1號
三、違法行為:2024年3月7日,樟樹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江西湘虹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檢維修現場作業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承包單位樟樹龍納貿易有限公司施工人員在高處電焊作業時未系安全繩,監護人員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五、處罰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52項,處罰檔次一檔的規定,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江西金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案
一、案件名稱:江西金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案
二、處罰決定書文號:(樟)應急罰【2024】危化17號
三、違法行為:2024年4月19日下午,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207車間環保設施未經正規設計與總圖不一致(重大隱患)、210戊類倉庫存放有用于環保培養細菌的五桶乙醇(甲類物質)、吊裝作業未開具作業票(重大隱患)、未提供2024年外委單位人員入場安全培訓教育資料共4條安全隱患,企業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四、處罰依據:該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五、處罰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并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52項,處罰檔次二檔的規定,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安全評價報告法規標準引用錯誤案
一、案件名稱: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安全評價報告法規標準引用錯誤案
二、處罰決定書文號:(樟)應急罰【2024】危化20號。
三、違法行為:2024年5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在對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在我市開展的江西匯安達莫息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生物發酵產品項目(一期工程)安全評價報告檢查時發現,該報告中部分規范引用不當:如《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報告定性江西匯安達莫息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為工貿企業,但報告中描述項目為專項化學品制造,按照國民經濟分類專項化學品為化工項目;報告中未統一企業適用的設計規范;報告中存在兩處描述企業為技改項目,而企業實際為新建項目等問題。
四、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五、處罰內容: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警告并處人民幣5000(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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