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稱:樟樹市陳滿榮煙花爆竹店大橋店違規經營煙花爆竹案
二、處罰決定書文號:(樟)應急罰〔2024〕花炮146號
三、違法行為:2024年7月15日,我局聯合公安部門在聯合執法時,查實樟樹市陳滿榮煙花爆竹店大橋店在樟樹市京九商貿城店鋪違規經營煙花爆竹。
四、處罰依據: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在有效期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五、處罰內容: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193項,處罰檔次一檔,對該店鋪作出處以人民幣貳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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