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稱:樟樹市歪子爆竹店違規經營煙花爆竹案
二、處罰決定書文號:(樟)應急罰〔2024〕花炮4號
三、違法行為:2024年7月22日,我局收到樟樹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移交線索:2024年7月14日樟樹市歪子爆竹店違規在雙金園藝場售賣無流向標識的煙花爆竹,經我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屬實。
四、處罰依據: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五、處罰內容: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197項,處罰檔次二檔,屬情節嚴重情形,處罰5000元人民幣,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對該店鋪作出處以人民幣伍仟元罰款、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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