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決定的公示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被處罰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違法事實 | 違法依據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罰類型 | 罰沒金額(萬元)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日期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1 | (宜)樟環罰〔2024〕21號 |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 | 91360900794751710J | 樟樹市新基山鹽化工業基地 | 汪國良 | 存在私設暗管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 處罰款人民幣550000元 | 罰款 | 55 | 2024年11月25日 | 宜春市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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