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宜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樟環罰〔2024〕19號
被處罰對象名稱:江西樟樹市興隆特殊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82748539559K
法定代表人:孫金根
主要違法事實:在線監測設備未正常運行
行政處罰結果:處以罰款人民幣肆萬貳仟貳佰元(4.22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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