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宜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樟環罰〔2024〕17號
被處罰對象名稱:樟樹市冀魯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82662030532H
法定代表人:田文慶
主要違法事實: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處罰結果:處以罰款人民幣伍拾玖萬陸仟元(59.6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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