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統一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 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樟農(漁政)罰〔2024〕1號 |
龔小和駕駛“三無”船舶使用禁用的漁具進行非法捕撈案 |
龔小和 |
個人 |
個人 |
當事人駕駛“三無”船舶使用禁用的漁具進行非法捕撈。 |
1、沒收“三無”船舶和禁用的漁具; 2、罰款。 《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
當事人持處罰決定書到樟樹市農業農村局開具繳款書繳納罰沒款。 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9日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