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樟樹市雨露果果水果店經營的食品農產品抽檢不合格相關事宜進行調查。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提供進貨票據憑證,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不知道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附件: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