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樟樹市黃偉蔬菜店、江西省清江中學、樟樹市職業技術學校、江西鑫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食品農產品抽檢不合格相關事宜進行調查。鑒于以上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提供進貨票據憑證,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不知道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以上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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