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作為民生之本,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日益增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市糧食局深入貫徹國、家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四個最嚴”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努力構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現將食品安全工作總結如下:
一、嚴控糧食收儲質量安全
1.嚴格執行“國標三等糧”稻谷收購質量標準,收購時,堅持先驗質、重金屬檢測合格后,再驗收入庫的質量檢驗程序,杜絕泥、芽、漚、黃霉變質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糧食進庫,確保收購糧食品質優良。
2.嚴格執行中儲糧糧食收購“十不準,十嚴禁”紀律,公示和張貼《糧食質價政策公告牌》、《糧食最低收購價收購公告》,明確出糙、整精米率、水分、雜質等糧食收購質量標準,杜絕四等及以下糧食進入最低收購價范圍。
二、嚴格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
1.樟樹各政策性收儲企業糧食銷售出庫,必須待質檢站現場取樣,檢驗合格,監督檢查現場通知后,方可準予出庫。
2.對出庫糧食建立了質量檔案,沒有發現未經質量檢驗的糧食銷售出庫。2025年糧食銷售均合符出庫質量要求,目前尚無不良反映。
三、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1.建立糧食質量檔案管理,完善長效溯源機制。由局質檢站對每年出入庫糧食重金屬、水分、雜質、出糙、整精米率、黃粒米、色澤氣味等進行檢測,實行統一建檔管理。
2.強化日常檢測,實現常態化管理。質檢站對每年收購入庫的糧食滿倉后,一律進行扦樣檢測。對每年每批出庫的糧食分倉進行抽樣檢測,收集并按規定保存質量數據。未經質檢站檢測的糧食不準核銷損耗,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有權拒絕簽發合格證書。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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