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教體字〔2025〕4號
各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
為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收費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促進我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新聞出版局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的通知》(贛教基財字〔2024〕27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2025年春季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樟樹市2025年春季公辦高中收費標準表
附件2:樟樹市2025年春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
附件3:樟樹市2025年春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表
樟樹市教體局 樟樹市發改委 樟樹市財政局
2025年2月11日
樟樹市教育體育局辦公室 2025年2月11印發
附件1
樟樹市2025年春季公辦高中收費標準表
單位:元/生·學期
標 準 學 校 |
學費 |
教材費 |
住宿費 |
樟樹中學、濱江中學 |
高一高二550 高三400 |
高一:文95.10、理88.45 |
180 |
清江中學、樟樹三中 |
高一高二550 高三400 |
高一:文78.70、理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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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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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學生 用書目錄據實收取 |
180 |
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1.校服費:按照省教育廳 省市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評規字〔2023〕1號)文件執行;
2.伙食費:學校食堂按學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建立伙食臺賬,分月定期公布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社會實踐費: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
4.研學旅行費:按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據實收??;
5.以上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和公益性、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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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2025年春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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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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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服費:按照省教育廳 省市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評規字〔2023〕1號)文件執行;2.伙食費:學校食堂按學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建立伙食臺賬,分月定期公布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可收取最高6元/學期的服務費; 3.課后服務費:小學每生每學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600元; 4.社會實踐費: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 5.研學旅行費:按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據實收取; 6.以上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和公益性、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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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樟樹市2025年春季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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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示范 幼兒園 |
設區市示范 幼兒園 |
城區普通 幼兒園 |
農村中心 幼兒園 |
農村普通幼兒園農村小學附設班 |
保育教育費 (元/月/生) |
480 |
380 |
330 |
280 |
230 |
伙食費 (元/天/生) |
10 |
10 |
10 |
10 |
10 |
備注:
1.園服費:按照省教育廳 省市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評規字〔2023〕1號)文件執行;
2.伙食費:只向就餐幼兒收取,本學期結束后由教體、發改、財政、市管四家進行核算,多退少不補;
3.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性收費,其收費標準超過部分不高于同類型、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50%,即每學生每月保教費省級示范園不超過720元,設區市示范園不超過570元,城區普通園不超過495元,農村中心園不超過420元,農村普通園不超過345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