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發放的消費券總金額為200萬元,面額有三種:滿500元減100元、滿200元減30元、滿100元減10元,僅限于鄉鎮特產展區、年貨展銷區內參與消費券核銷的商戶使用,截至目前鄉鎮特產展區、年貨展銷區已滿員,各位有意參展的商戶可前往自由展區自行布展(不能享受消費券優惠)。
01.誰能領?樟樹市居民(包括省內外當前在樟樹市生活工作的人員)當前地理位置定位為活動現場,即可申領消費券。
02.何時領?1月18日10點整通過建行生活APP發放春節消費券,消費券即領即用,有效期為當天的24點前。
03.使用規則:消費者獲得消費券后,可在符合條件的實體商家進行消費使用。消費金額達到消費券使用門檻后,即可自動抵減優惠金額(系統默認優先扣減符合條件的最大面值消費券)。每筆交易僅限使用一張優惠券。消費券不找零、不可重復使用。須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作廢,不予補償。消費券領取后不能贈予買賣,僅限領券人使用。發生退貨、消費撤銷等情況,消費券自動退回,并視為已使用。
04.如何領?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