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樟樹市審計局局長劉永剛同志向本次常委會作202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江西省審計條例》的規定以及樟樹市審計局202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安排,樟樹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4年3月26日至6月5日,對樟樹市2023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市各級各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指導下,全市各項財政工作任務穩步推進,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良好,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一是確保財政運行平穩有序。在房地產行業持續低迷、減稅降費提標擴圍的大環境下深挖增收潛力保證收入質量。優化財政資源配置,用好財政直達資金,壓減一般性支出,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做好基層“三保”工作。化解政府隱性債務5.9億元,完成全年化債任務5.83億元的101.20%,綜合債務率處于黃色風險等級。
二是奮力推動經濟企穩回升。全面貫徹精準減稅降費政策,緩繳中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地方“六稅兩費”。通過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財園信貸通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高效撥付企業扶持資金、項目獎補資金等各類惠企資金。
三是深入推進保民生福祉。持續加大民生投入,重點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堅持“文化強市”戰略。推動民生實事落地見效,提升重點領域保障力度,持續提高困難群眾最低生活補助標準,建立財政“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等。
四是改革攻堅提升財政治理效能。修訂完善《樟樹市財政資金審批撥付規程》,根據資金的不同性質細化審批權,有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財政運行風險。深化零基預算改革,清理財政專戶及部門實有賬戶資金,收回存量資金2億余元。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創新政府采購服務模式,成立“樟樹政采工作室”,受理郵件線上舉報、“電話、現場”線下咨詢等。
五是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網絡運行動態監控,通過直達資金動態監控系統高效分配直達資金。加大“三公”經費監管力度,印發《關于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接待支出公開工作的通知》,將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接待支出納入市碼上監督平臺向社會公開。制定了《關于開展地方財經紀律重點問題專項自查和整治的工作方案》,開展了2021年度決算和2022年預算公開情況專項檢查,對10個單位進行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市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
1.預算收入審計發現的問題
(1)土地資金利息收入、保障房資金利息收入等利息收入60.68萬元未及時繳入國庫,未納入預算管理。
(2)2023年住房資金專戶存量資金43.37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
2.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1)61筆上級資金未及時下撥。
(2)2家單位存在專項資金延期撥付情況。
3.其他方面審計發現的問題
(1)209個項目送審的招標控制價誤差率超過10%。
(2)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資金42.73萬元未及時收回。
(3)1家單位三公經費超預算支出。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
1.違規發放補助
(1)3家單位超標準領取差旅費補貼0.16萬元。
(2)2家單位違規發放宣傳報道補助0.68萬元。
(3)1家單位違規發放生育慰問金0.12萬元。
2.報賬審批和憑證不規范
(1)1家單位差旅費報銷不規范。
(2)5家單位公務接待費報賬附件不規范。
(3)1家單位報賬手續不合規。
(4)6家單位原始憑證不齊全。
3.會計管理不規范
(1)2家單位未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2)1家單位會計憑證未按憑證編號順序裝訂。
4. 4家單位超預算支出經費。
5. 5家單位存在款項轉賬給個人現象。
6. 4家單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理。
7. 1家單位專項資金未獨立核算。
8. 1家單位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不合規。
9. 2家單位三公經費核算不規范。
10. 1家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程序不規范。
11. 1家單位重復繳納工傷保險。
12. 1家單位項目資金撥付手續不齊全。
13. 1家單位項目發包涉嫌違規。
14. 1家單位項目詢價涉嫌違規。
(三)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1. 3家單位固定資產未登記。
2. 1家單位老舊固定資產未及時清理下賬。
3. 1家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未走審批程序。
4. 2家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當。
5. 1家單位違規使用和處置資產。
二、審計意見和建議
1.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組織預算收入,加強財源建設,增強地方可用財力,緩解財政支出增長壓力。財政性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繼續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提高財政收入質量。
2.強化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財政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加大對結余結轉資金的管理,定期清理并形成清理記錄,盤活長期閑置的結余資金。
3.進一步細化和規范預算編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盡量提高預算編制的合理性、科學性。部門預算編制應切實將年初預算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
4.加強財政資金監管,提高預算執行率。嚴格履行征繳職責,加大財政資金的追繳力度,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招標控制價編制的管理,市財政局應在招標控制價評審報告中明確誤差率(注:誤差率=(送審金額-審定金額)/審定金額),同時報告市政府對樟樹市人民政府《樟樹市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樟府辦發〔2023〕52號)第十三條條款進行修改,避免與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管理辦法》(贛建字〔2010〕3號)第五十三條存在沖突。
6.各部門單位今后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要求,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按預算執行、強化約束,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并合理安排支出進度,嚴禁超預算、無預算、不合理支出。
7.各部門單位今后應當加強財務管理, 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及審批制度。規范財務手續,遵守財經紀律,嚴格控制各項開支范圍和標準。學習并落實江西省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相關規定,做到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加強對工會賬戶的管理和使用。
8.各部門單位今后應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會計人員變動交接時注意單位往來款管理情況,嚴格遵照應收、應付款項管理要求及時進行清理,避免長期掛賬。加強國有資產采購、使用、處置管理,完善監管漏洞,做到賬實相符,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
9.各部門單位今后應當加強對業務發包、項目招投標方面的法規學習,嚴格把關對投標方的資質審核環節。嚴格執行招標人主體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針對依法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購買服務項目,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公開招投標程序。
10.針對老舊固定資產未及時清理下賬的問題,建議市人大督促主管部門建立相關制度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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