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省審計廳、宜春市審計局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202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和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省、宜春市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和樟樹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緊扣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發揮審計“如臂使指、如影隨形、如雷貫耳” 重要作用,結合我市“中國藥都”振興工程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加快建設新時代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樟樹樣板提供堅強的審計保障。二、主要原則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五屆四次、五次全會和宜春市委五屆五次會議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盯降本增效目標,緊抓穩預期、穩增長、穩就業政策落實,全力服務保障全市高質量發展。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注重與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等貫通協同,高質量推進審計全覆蓋。
(二)立足主責,突出重點。
以立足經濟監督為主責,以突出涉企行業為重點,錨定企業降本增效重點任務,著力在改善社會預期、提升經濟活力、防范化解和管控風險、促進發展安全上抓規范、促改革,確保審計工作定點準、落點實。緊盯重大政策落實、重點項目建設、重點民生資金使用、重大風險隱患防范,聚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三)加強統籌,確保質量。
確保完成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統籌做好財政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等項目;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市紀委等交辦項目,為服務黨委政府決策、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堅持數量服從質量,優化審計流程管理, 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以維護經濟安全,揭示風險隱患。
三、審計項目計劃主要內容
(一)審計署統一部署的項目(3 個)
1.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情況審計
以推動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促進稅務部門依法履職為目標,重點關注減稅降費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收入征管、 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情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宜春市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科具體組織、協調、指導審計工作,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
2.公立醫院改革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銷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以推進“三醫聯動”改革不斷深化為目標,重點關注公立醫院改革措施落實,醫療服務項目實施和醫院運營管理情況、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銷模式、各環節成本真實性、費用合規性、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情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宜春市審計局社會保障審計科具體組織、協調、指導審計工作,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
3.農田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以推動農田水利現代化建設取得實效為目標,重點關注資金保障、項目建設管護等情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宜春市審計局農業農村和涉外審計科具體組織、協調、指導審計工作,組織市縣審計機關開展審計。
(二)省審計廳統一組織的項目(2 個)
1.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目標和重點】以摸清宜春市醫療保險基金底數,平穩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調劑工作,促進宜春醫保事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重點關注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規模情況,揭示醫療保障領域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由宜春市審計局社會保障審計科具體組織,對宜春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3月至4月實施現場審計,5月底按要求向省審計廳提交審計報告及相關材料。
2.EPC 建設模式公共工程專項審計調查
以規范公共工程建設領域管理,促進實施全省項目帶動戰略和高質量發展為目標,重點關注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和項目建設管理、資金使用及投資績效等情況。由宜春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具體組織、協調、指導審計工作,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對 EPC 建設模式公共工程開展專項審計調查。3月至8月實施現場審計,現場審計結束后兩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
(三)宜春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項目(2 個)
1.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為目標,重點關注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相關目標任務完成、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相關資金征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等情況。由宜春市審計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審計局按照五年輪審一遍的要求,開展至少 2 個鄉鎮黨政領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11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2.督促自審項目
以促進規范部門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重點關注財政財務管理和預算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情況。由宜春市審計局相關業務科室指導,對職能相對單一的江西省雙金園藝場自行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等內部審計。實施時間與宜春市委巡察同步。
(四)我市自定項目(51 個)
1.市本級財政管理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12 個)。
⑴市財政局具體組織 2023 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1 個)。
以促進財政支出政策提質增效,深化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市級財政投資結構,提高財政投資效益為目標,對市財政局具體組織 2023 年度市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重點關注本級預算執行、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財政資源統籌、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全面預算績效管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情況。3月至5月實施。
⑵部門預算執行審計(11 個)。
以促進規范部門預算管理、落實厲行節約要求,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對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委統戰部、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城管局、教體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科技局、黨史地方志工作辦公室(檔案館)等 11 個部門(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部門預算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推動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三公”經費管理使用及營商環境領域腐敗問題等情況。5月至7月實施。
2.鄉鎮財政決算審計(2 個)
對觀上鎮、昌傅鎮2個鄉鎮2022、2023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通過審計揭示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和決算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提高決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促進鄉鎮(街道)依法理財為目標。重點關注穩增長政策落實、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財稅政策執行、惠農資金使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9月至12月實施。
3.財務收支審計(4 個)
對樟樹中學、濱江中學、樟樹市第二人民醫院、樟樹市第三人民醫院2022至202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內部控制、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8月至12月實施。
4.專項審計(1 個)
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對2023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審計調查。以摸清市本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基本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為目標,重點關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是否履行程序、是否存在資產閑置損失浪費情況等。4月至7月實施。
5.重點公共投資項目審計(16 個)
以促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規范管理、節約建設成本、防止損失浪費、提高投資效益為目標,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2024 年擬組織開展以下重點公共投資項目審計:
(1)樟樹市草溪河綜合治理項目(第三次);
(2)岐黃小鎮公建項目;
(3)邊街、市背社區棚戶區改造安置小區項目;
(4)樟樹市葛玄路改擴建工程;
(5)樟樹市第二小學異地新建項目土建工程;
(6)樟樹市大汽車停車中心房建工程;
(7)樟樹市電子信息產業園外接污水管網建設工程;
(8)樟樹生物醫藥產業園污水站建設項目;
(9)樟樹市敖州小區建設項目;
(10)樟樹臨江高速出口至吳城公路改建工程(X808云溪至牛石背段)建設項目;
(11)樟樹市殯儀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12)樟樹市濱江新區段堤防公園;
(13)吳城遺址南城垣西段遺跡本體加固及正塘水庫整治工程;
(14)樟樹市瀝青混合料、水泥穩定土生產加工廠場地平整及碎石墊層一期工程;
(15)樟樹市 2017 年度千畝以上圩堤填塘壓浸應急除險工程 3 標;
(16)樟樹市大橋東堤防汛公路改造升級工程;
初步安排審計以上 16 個投資項目,以后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其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其中選擇對第(1)個項目開展建設周期內全過程跟蹤審計,選擇對第(2)至(5)四個項目進行決算或專項調查審計,第(6)至(16)十一個項目進行結算審計。1 月至 12 月實施。
6.企業審計(1 個)
對樟樹市城鎮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市城投公司)開展 2023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通過對政府國有企業公司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揭露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內部管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部署,摸清家底、揭示問題、規范管理等情況。9月至11月實施。
7.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13 個)
(1)受市委組織部委托,對鹿江街道原黨委書記徐云、劉公廟鎮原黨委書記劉洋,吳城鄉原黨委書記劉娟,濱江新城管委會原主任傅海林、經樓鎮原鎮長鄭明、洲上鄉原鄉長陳俊鵬、工信局原局長周武文,商務局原局長黎俊、司法局原局長程慶衛、市路橋養護中心原主任王琦、市政園林和環衛服務中心原主任余劍云等11家單位11名原主要領導開展任期經濟責任離任審計。2月至4月實施。
(2)對樟樹市財政局局長聶平、樟樹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宋奏洪同志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4月至 7月實施。重點關注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重大經濟決策、重大風險防范,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干部違規收送茅臺等高檔煙酒、違規經商辦企業和放貸吃息、違規接受吃請等廉潔從政從業情況。
8.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2 個)
結合鄉鎮財政決算審計,對昌傅鎮黨委書記劉睿開展自然資源資產任中審計;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樓鎮原鎮長鄭明同志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為目標,重點關注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相關目標任務完成、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相關資金征管用、減排減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項目建設運行等情況。8月至12月實施。
四、相關事項
(一)注重審計項目統籌工作。推廣應用“1+N”審計管理模式,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同時開展部門預算執行、自然資源資產等項目審計,減少對同一單位現場審計的頻次和時間,切實減輕被審計單位負擔。
(二)注重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按有關規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應當確保完成。執行過程中,遇有政策調整或市委市政府臨時交辦等特殊情況,可按程序調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