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省審計廳及宜春市審計局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2022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視察江西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宜春市委和樟樹市委工作要求,堅持政治立審、質量興審、科技促審、人才強審,立足“審計監督首先是經濟監督”定位,聚焦財政財務收支、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保障“六穩”“六保”工作任務落實落地,并結合我市抓落實活動年“三拼三促”工作要求,圍繞七個聚焦,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為加快建設新時代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樟樹樣板提供堅強的審計保障。
二、主要原則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各項決策部署的要求,緊扣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結合中央、省、宜春市、樟樹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認真做好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審計、全省糧食購銷領域專項審計、地方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等項目,確保上級機關指令性審計項目計劃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審計任務順利完成。
(二)強化“兩個統籌”,突出審計重點。注重外部與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等相關工作相統籌,內部各類審計項目相統籌,高質量推進審計全覆蓋。2022年度審計項目以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審計為重點,優化審計資源配置,統籌安排預算執行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等項目,同時強化對內部審計人員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統籌協調,發揮審計工作的整體合力,提高審計監督效率。
(三)堅持“四個服從”,忠實履職盡責。做到業務服從政治、數量服從質量。牢固樹立政治機關意識,嚴格執行黨的領導審計工作的制度,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堅持運用政治眼光觀察和分析經濟社會問題,為服務黨委政府決策、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堅持數量服從質量,優化審計流程管理,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充分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三、審計項目計劃主要內容
(一)審計署統一部署的項目(4個)
1.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持續開展對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重點關注鄉村振興政策落實、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助企紓困相關措施、科研資金管理使用、節能減排、重大區域規劃等情況,深入揭示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一體推進揭示問題、規范管理、深化改革。每季度末實施。
2.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審計。重點對市本級和縣市區黨政機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項目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等。1至3月實施。
3.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及稅務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開展。重點關注減稅降費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收入征管、稅務部門預算執行、國家金庫管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情況。
4.醫療保險基金及“三醫聯動”改革專項審計調查。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開展。重點關注醫保基金管理使用、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公立醫院和公立醫療機構綜合改革推進、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情況。
(二)省審計廳統一組織的項目(2個)
1.重點專項審計(調查)。開展全省糧食領域專項審計調查。9至11月實施。
2.金融審計。對農商行202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等情況。5至11月實施。
(三)宜春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項目(1個)
宜春市2021年度地方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重點關注地方債務限額,政府隱性債務規模、化債計劃和執行情況,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的規模和還本付息情況,以及地方國有企業債務等情況。2至5月實施。
(四)我市自定項目(77個)
1.市級財政管理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13個)
——市財政局具體組織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重點關注財政支出強度和進度,重要減稅降費舉措落實,“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節能降碳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黨政機關“過緊日子”,嚴肅財經紀律等情況。4至7月實施。
——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對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務服務中心、市交通局、市教體局、市司法局、市濱江新城管委會、市疾控中心、市委黨校、市中醫藥產業發展中心(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等12個市級部門(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2到5月實施。
2.鄉鎮財政決算審計(3個)
對經樓鎮、吳城鄉、洋湖鄉三個鄉鎮2020、2021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通過審計揭示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和決算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提高決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促進鄉鎮(街道)依法理財為目標。重點關注穩增長政策落實、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財稅政策執行、惠農資金使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9至12月實施。
3.財務收支審計(3個)
對市工業園管委會、總工會、殘聯2019至202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8至12月實施。
4.重點公共投資項目審計(20個)
以促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規范管理、節約建設成本、防止損失浪費、提高投資效益為目標,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組織開展對以下項目進行審計:
(1)樟樹市第四小學異地重建項目;
(2)金屬家具產業創業園廣場建設項目;
(3)城區街道房屋立面改造二期工程;
(4)鹽化基地污水管網明管化改造一期工程;
(5)福城路工程;
(6)龍溪河大和溪段綜合整治工程施工3標段;
(7)松灣河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
(8)濱江新城新105國道一期、石屏路等路燈工程(一標段);
(9)智慧城市(中心城區、鄉鎮街道、農村卡口)“雪亮工程”用電設施安裝工程;
(10)長蘭馬青堤蘭溪吳家和新江沙家基段除險加固工程;
(11)生物醫藥產業園標準廠房建設項目;
(12)藥都·樟樹東站(廣場)建設項目;
(13)城投公司內設開元置業公司投資的歧黃小鎮公建項目(含會展中心、歧黃小鎮廣場、中醫藥博物館及其展陳裝修、太極湖工程等項目);
(14)2019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15)贛江二橋(含肖江橋、跨滬昆鐵路立交橋);
(16)市檔案館(含博物館、圖書館)三館合一項目;
(17)邊街、市背社區棚戶區改造安置小區項目;
(18)土地開發項目專項審計;
(19)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專項審計;
(20)鹽化基地污水管網明管化二期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
初步安排審計以上20個投資項目,以后再按市委辦、市政府辦樟辦發〔2022〕46號文件安排后續的政府投資審計項目。其中11至17項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入中介公司審計。選擇中心城區綜合應急避難場所項目進行試點,開展建設周期內全過程跟蹤審計;選擇土地開發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進行專項審計。1至12月實施。
5.企業審計(8個)
對發投、城投及下屬的旅投、綠投、村投、水投、國資公司、人才公司8家國有企業202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對政府國有企業公司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揭露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內部管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部署,摸清家底、揭示問題、規范管理等情況。4至10月實施。
6.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29個)
(1)受市委組織部委托,對原市衛生進修學校、市設計院、市建筑工程質監站、林科所、勞動就業局、市城管大隊、市環衛處、市政園林管理處、市農保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融媒體中心、市文化館、市拆遷辦、大橋管理處、市博物館(文物局)、市衛生監督所、市圖書館、市檔案館、市原種場、市贛管局、市種子管理站、市農科所、市漁種場、店下水庫管理局、吳城水庫管理局、市社保局、樟樹三中、清江中學等28家單位28名原主要領導開展任期經濟責任離任審計。重點關注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重大經濟決策、重大風險防范,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廉潔從政從業等情況。3至12月實施。
(2)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任中)審計,對劉公廟鎮黨委書記劉洋同志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7.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任中審計(1個)
結合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劉公廟鎮黨委書記劉洋同志自然資源資產任中審計。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為目標,重點關注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相關目標任務完成、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相關資金征管用、減排減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項目建設運行等情況。7至12月實施。
四、相關事項
(一)注重審計項目統籌工作。推廣應用“1+N”審計管理模式,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同時開展部門預算執行、自然資源資產等項目審計,減少對同一單位現場審計的頻次和時間,切實減輕被審計單位負擔。
(二)注重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按有關規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應當確保完成。執行過程中,遇有政策調整或市委市政府臨時交辦等特殊情況,可按程序調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