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以來,國家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賴以生存的“綠水青山”,也是為了提高廣大農民的經濟收入、振興鄉村經濟,及時地提出了“退耕還林”的政策,得益于此政策的執行,全國很多地方“山青了、水綠了”,生態環境改善了,農民收入提高了。
近段時間,很多地方又提出了“退林還耕”政策,其目的是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提高糧食產量。此政策不可謂不好,但執行時切忌“一刀切”,理由是:
1、輕易地“退林還耕”很可能會將多年“退耕還林”建立起來的本就脆弱的生態環境,毀于一旦;
2、之前“退耕還林”的土地已經經過了論證,一般都是一些非常貧瘠、不適合農作物生長的土地,現在又將它們“退林還耕”,復耕的代價會非常大,很可以會得不償失;
3、多年以來,“退耕還林”的土地,農民一般都栽種了經濟作物,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也為鄉村振興作出了很大貢獻。一旦“退林還耕”將廣大農民種植經濟作物砍掉,一定會影響農民的收入,對大的種植戶,更是毀滅性打擊。
因此建議:
1、科學決策,對生態環境脆弱的土地,暫緩“退林還耕”,防止水土流失或土地荒漠化;
2、對“退林還耕”的土地進行科學檢測,對不適合種植農作物的貧瘠土地,暫緩“退林還耕”;
3、制定公平合理的補償機制,對種植經濟作物的農民,進行合理補償,防止農民因“退林還耕”而遭受重大損失,更要防止農民因“退林還耕”而返貧的現象發生。
總之,“退林還耕”政策應該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既要充分考慮當地土地和環境的實際情況,也要考慮農民的實際利益。在保證糧食增產的同時,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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