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健全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為籌資渠道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23年我市部分縣(市、區)開展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以下簡稱“集體補助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省、市都將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和個人資助試點范圍納入了工作要點,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集體補助試點工作,拓展籌資渠道,優化基金結構,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數。各縣(市、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充分發揮財政、稅務、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等多部門力量,對本轄區內集體經濟組織基本情況、發展情況等開展調查摸排,主動對接集體經濟組織主管部門收集集體經濟組織數量、人口數、收益情況、分配方式等基本信息,摸清實際情況。調查摸排過程中應注意加強部門間數據交互,不得增加基層負擔。
二、擇優重點推進。每個縣(市、區)在摸底基礎上,選擇1-2個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工作基礎好或承擔改革任務有積極性的村(居)組進行試點,并在6月30日前填寫《宜春市2024年集體補助試點申報表》(附件一)報送至市社保中心。各地要全面摸清試點村(居)的人口結構與集體經濟發展現狀,詳細掌握試點村(居)的人口數、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情況等基礎數據。要深入了解試點村(居)的主要特色產業、集體經濟收入主要來源、集體經濟年收入等,為推進集體補助試點工作打牢基礎。作為試點村(居)組,要主動對接服務,宣講相關政策,指導集體經濟組織準確理解政策內容和改革意義,落實集體補助責任,推動集體經濟組織補助與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同向發力、互利共贏。
三、準確把握政策。集體補助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的重要途徑,是基金籌資的“第三支點”。各地應準確理解政策內涵,把握政策口徑,按照有關文件精神,指導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集體補助參保繳費的資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紅資金,集體經濟組織應從符合相關財務制度規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集體補助資金,各地可結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政策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探索創新集體補助的多元化方式。
同時個人資助要把握好資助關系,資助對象最好是子女、慈善家或企業家,通過子女盡孝、社會資助等方式進行個人資助,盡量避免夫妻關系相互資助繳費。集體補助或社會資助不得替代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應按年度計入個人賬戶,當年度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合計金額應不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如參保人員因被征地農民、退捕漁民等特殊政策而獲得補助的,按相關政策執行。
四、做細工作方案。各地要制定本地集體補助試點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報市社保中心備案。試點鄉(鎮)、試點村(居)要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原則和“四議兩公開”組織程序,由試點村居民委員會依法確定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用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的補助范圍、補助標準、補助年度、資金來源、激勵機制等,形成可持續的集體補助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落實好集體補助試點工作。
五、扎實推動工作。各縣(市、區)要主動擔當作為,加大工作調度力度,指導村(居)組開展好集體補助試點工作,并在每季度末將《2024 年宜春市集體補助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附件二)電子表和 PDF蓋章掃描版報送至市社保中心城鄉居保科。各地要通過開展集體補助試點工作,逐村逐組建立未參保人員臺賬(臺賬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戶籍地址、未參保原因等),精準推動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切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覆蓋水平。各地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應及時上報市人社局。
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