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
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救災物資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贛應急字〔2020〕1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救災物資使用、管理、回收工作,切實提高救災物資使用效益,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責任。各地疫情期間借用的帳篷做好維修清理消毒工作,回收至鄉鎮物資儲備點集中管理,不得留存在村(社區)保管,如確有損壞的,也必須全部回收,后期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程序牽頭組織報廢。對由于救災物資回收工作不到位,使得救災物資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二、嚴格使用范圍。近幾年下撥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為各地儲備,各單位不得擅自動用,一律不得擅自改變擴大使用范圍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救災物資,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市應急管理局批準。
三、嚴格臺賬管理。所有物資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專人管理,各地應加強物資儲備庫管理,做到防潮防濕防霉變,確保物資完好。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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