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發改糧行〔2022〕16號
各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委直屬有?關企業:
《宜春市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已經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嚴格遵照執行。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宜春市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糧食儲備體制機制改革精神,保障市級儲備糧安全,提高市級儲備糧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生態化(以下簡稱“四化”)管理水平,確保市級儲備糧在倉儲環節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宜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為調節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而儲備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二條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事權所屬制定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業務指導。
承儲企業負責全面落實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級儲備糧管理應當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實行專倉(罐)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四條承儲單位是本辦法的執行責任主體,負責所存市級儲備糧日常倉儲管理,接受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承儲單位應當遵守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管理規定,規范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及相關業務,按照“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對市級儲備糧承擔儲存安全責任。
第六條承儲單位對市級儲備糧負有相關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責任。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條承儲單位應當符合本章所規定的要求,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倉儲管理,努力提高市級儲備糧“四化”管理水平。
第八條承儲單位庫區要求:
(一)庫區倉(罐)容應達到一定規模:承儲糧食類庫區有效倉容在5000噸以上,且同一庫區內有效倉容不少于3000噸;承儲食用植物油庫區罐容300噸以上,且同一庫區內儲存能力不少于200噸(上述均不包括外租倉儲容量)。
(二)庫區交通條件至少具備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或者三級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種,與庫區距離均不超過1公里。
(三)庫區周邊規定范圍內沒有威脅庫存糧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險源,不得新設影響市級儲備糧正常儲存保管的場所和設施。
(四)庫區保持整潔衛生,糧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等區域進行有效隔離,地坪應當根據生產需要予以硬化并保持完好,排水設施完善。
(五)庫區防洪標準達到《糧食倉庫建設標準》規定的50年一遇的要求。
(六)庫區消防設施設備配置齊全,滿足消防需要。
(七)庫區具備基礎信息化設施,包括庫區網絡、視頻監控及計算機設備等。
第九條承儲單位倉房(油罐)要求:
(一)儲存市級儲備糧的平房倉單倉(廒)的容量不宜小于1000噸,不宜大于8000噸。食用植物油罐單罐的容量不宜小于100噸。對應倉(罐)容規模及單倉(罐)容量,配備可有效實施的儲藏保管技術條件和接收發放能力。
(二)儲存市級儲備糧的倉房(油罐)等存儲及附屬設施、地理位置和環境條件等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糧食倉庫建設標準》《植物油庫建設標準》等規定。倉房(油罐)及其配套設施質量良好、功能完備、安全可靠。
(三)儲存市級儲備糧的房式倉墻體結構采用磚砌體或者混凝土,淺圓倉、立筒倉等筒式倉的倉壁采用混凝土。其他倉型結構材料宜采用混凝土。簡易倉囤(含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鋼罩棚、鋼筋囤、千噸囤等)、木板墻體倉房、木屋架倉房等儲糧設施,鋼板筒倉和其他未正式竣工驗收的標準倉房(油罐)不得承擔市級儲備糧儲存任務。
(四)儲存市級儲備糧的倉房,墻體或者倉壁、倉頂的傳熱系數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規定;氣密性達到或者比照《糧油儲藏平房倉氣密性要求》的規定。
(五)儲存市級儲備糧的倉房,應當因地制宜配備多參數(多功能)糧情測控、機械通風、制冷控溫、有害生物綜合防治等技術條件,具備所需技術應用能力。
第十條承儲單位其他要求:
(一)應當根據市級儲備糧儲存保管任務需要,配備經過專業培訓,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的倉儲管理、質量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且相關人員應為本單位在職職工。
電工、機修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特種作業證書上崗。
(二)應當遵守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具備與承儲任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檢驗場地,具備糧食常規質量、儲存品質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能力。
(三)應當具有與糧油儲存功能、倉(罐)型、進出倉方式、糧油品種、儲存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條件,滿足市級儲備糧收儲、輪換、調運等物流要求。
基本設備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糧食裝卸、輸送、清理、降塵、計量等設備;具有植物油接發、油泵、計量、排水、防溢等裝置。
(四)應當創造條件支持市級儲備糧控溫儲藏,有能力達到低溫或者準低溫儲藏功效,技術上可實現在正常儲存年限的基礎上再安全儲存1年。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十一條承儲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儲備糧“四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制度,應用先進的糧油儲藏技術和安全管理手段,確保市級儲備糧管理規范,儲存安全。
第十二條承儲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等級收購市級儲備糧糧源,準確計量并制作憑證。應當及時對市級儲備糧進行整理并達到儲存安全的要求,平倉驗收儲存品質為宜存,食品安全指標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規定記錄與收購有關的信息并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承儲單位不得超限裝糧。平房倉、樓房倉等房式倉儲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種時,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儲存糧食密度超過800kg/m的,應當由糧倉設計單位確認最大儲存量,糧堆高度亦不得超過設計裝糧線。儲存稻谷時,糧面與屋蓋水平構件之間的凈高不得小于1.8米。
立式植物油罐儲油應當考慮膨脹因素,不得超過設計液位高度。
其他倉(罐)型按照設計要求使用,確保結構和使用安全。
第十四條承儲單位應當對市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在倉外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噴涂規范的標牌或者標識,標明儲糧性質,體現糧權所屬。
第十五條市級儲備糧入倉前,承儲單位應當對目標承儲倉房進行空倉驗收,查驗倉房及相關設施設備是否完好。市級儲備糧應當按照不同品種、年份、等級、權屬,采用獨立倉廒分開儲存,不得與其他糧食混存。倉號一經確定,原則上在儲糧周期內不得變動。
第十六條承儲單位應當在市級儲備糧入倉前,指定保管人員專門負責糧油進出倉及保管工作,對相關賬卡簿記載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對保管期間糧食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負責。
第十七條承儲單位應當對市級儲備糧建立專門的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目記載規范,記賬憑證和原始單據保存完好;庫存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準確記錄、及時更新貨位卡和有關賬目。
儲存周期結束后,保管總賬和分倉保管賬應當及時整理歸檔,存檔期不少于6年。
第十八條承儲單位應當加強市級儲備糧賬務管理,做到實物、專卡、保管賬“賬實相符”,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賬賬相符”。在此基礎上,如實向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供購銷存數據。
第十九條承儲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市級儲備糧計劃,確保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未經宜春市人民政府(或授權管理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不得擅自調整質量等級,不得擅自串換品種,不得擅自變更儲存庫點。
第二十條承儲單位應當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條件,合理配置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在市級儲備糧儲存期間進行溫濕度測控,實現儲存功效。
第二十一條承儲單位應當堅持“以防為主、綜合防治”方針,落實儲糧有害生物綜合防治要求,規范儲糧藥劑管理和使用,促進用藥減量增效,實現市級儲備糧綠色生態儲存。
第二十二條承儲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倉儲管理和技術研發應用投入機制,提升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效能和科學儲糧水平。
第二十三條承儲單位應當加強糧庫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將市級儲備糧業務相關信息納入全國糧食儲備地理信息系統和政府儲備庫存監管應用系統。日常應保障庫區信息系統、信息化設備及網絡的正常運行,發生故障及時修復,確保與智慧糧庫平臺連接暢通。
第二十四條承儲企業應當定期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倉儲管理情況,及時向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宜春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宜春市分行報告。
第二十五條市級儲備糧的定額以內的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減量由市級財政負擔,自然損耗的超定額部分由承儲單位負擔;因承儲單位原因造成市級儲備糧的損失,由承儲單位負擔。
前款規定的市級儲備糧的損失、損耗核定的具體辦法,由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宜春市財政局制定。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承儲單位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執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和《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規定,確保儲存安全和生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承儲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安全生產事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加強干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承儲單位應當建立和落實市級儲備糧糧情定期檢查和分析研判制度,做好糧情分析記錄并歸檔備查。出現糧情異常狀況應及時處置,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十九條承儲單位應當加強市級儲備糧儲存期間的管理,發現市級儲備糧有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有效處置,按照規定報告;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的,應當及時向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條市級儲備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承儲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處理并上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稱承儲企業,是指受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承擔市級儲備糧儲存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
本辦法所稱承儲單位,是指實際承擔市級儲備糧儲存任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承儲企業及其具體承儲庫點、《宜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規定的代儲企業及其具體承儲庫點。
第三十二條糧食儲存年限以當季收獲新糧首次入倉,形成市級儲備糧保管貨位并建立專卡當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首次入罐,形成市級儲備油保管貨位并建立專卡當月起算。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縣(市、區)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內”不包含本數。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轉自: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現行有效】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宜春市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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