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仿真復制工作規范
DA/T90—2022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基于數字圖像技術的檔案仿真復制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業務外包、設備選型、前期準備、圖像采集、圖像處理、圖像輸出、后期制作、質量檢查與移交,以及數據管理與利用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各級各類檔案機構開展基于數字圖像技術的檔案二維仿真復制工作,其他單位開展相關仿真復制工作可參考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887—2011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DA/Z 64.4—2018紙質檔案搶救與修復規范第4部分:修復操作指南
JGJ25—2010 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仿真復制simulation replication采用臨摹、印刷、攝影、復印、掃描、打印等技術和方法,將檔案原件的文字、圖像、外形、質地等信息再現到相同或相似的載體上,生成內容、形式、外觀都與檔案原件相似的制成品的過程。
3.2 數字圖像digital image
表示實物圖像的整數陣列。一個二維或更高維的采樣并量化的函數,由相同維數的連續圖像產生。
[來源:GB/T 31219.3—2014,3.1]
3.3 色彩管理color management
采用計算機系統進行各類數字圖像設備的色彩校準,生成設備的色彩特性文件,使圖像采集、顯示和輸出三個環節色域匹配,實現數字圖像在各種設備之間轉換時保持色彩一致。
3.4 圖像采集image acquisition
采用掃描或拍攝設備,獲取檔案原件的數字圖像信息的過程。
3.5 圖像處理image processing
采用計算機軟件對數字圖像進行分析調整,使數字圖像顯示效果、輸出效果與檔案原件保持一致。
3.6 圖像輸出image output
采用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等設備,將處理完成的數字圖像打印到與檔案原件相同或相似的載體上。
3.7 后期制作post production
對照檔案原件,采用裁切、打孔、折疊、做舊、邊緣打磨、裝裱、裝幀等技術方法對檔案仿真復制件進行處理,使其外形達到近似檔案原件的效果。
4 總體要求
4.1 保護原件
檔案仿真復制在使用原件時應按照原件保管的相關規定進行,確保不對檔案原件造成損壞。
4.2 仿制逼真
檔案仿真復制應保持檔案原貌,其內容、尺寸、形制與檔案原件相似。
4.3 滿足利用
檔案仿真復制應選擇適合的技術和方法,滿足不同的利用需求。
5 工作組織
5.1 崗位及人員
5.1.1 應設置承擔檔案仿真復制工作職責的崗位,對檔案仿真復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安全保障、技術支持、監督檢查、成果驗收等進行統籌規劃,確保檔案仿真復制工作質量。
5.1.2 應配備具有相應能力的檔案仿真復制工作人員,包括熟悉檔案業務并具有較高組織協調能力的管理人員;具備計算機知識、相關軟硬件操作能力、一定美學知識、美術攝影基礎以及檔案修復、保護專業素養的技術人員。
5.2 工作場地
5.2.1 仿真復制工作場地應按GB/T 2887—2011、JGJ 25—2010等相關標準,結合檔案仿真復制工作開展的具體需要,進行設計、建設和管理,場地內應避免出現高飽和度的艷麗色彩,避免出現雜亂光源,墻面顏色宜采用中性灰色,拍攝場地照明光源宜采用符合D50、D60標準的光源。
5.2.2 仿真復制工作場地宜設置局域網,連接仿真復制系統相關設備,實現設備共享。
5.3 工作方案
5.3.1 珍貴檔案以及批量檔案的仿真復制應制定工作方案,內容包括仿真復制對象、工作目標、工作內容、費用核算、工作流程、技術方法、技術指標、驗收依據、責任分工、進度安排、安全管理措施等。
5.3.2 工作方案的制定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檔案仿真復制件用途、利用率、資金預算、檔案價值及原件保存情況等因素。
6 管理制度
6.1 基本要求
應制定科學、規范的檔案仿真復制管理制度,以有效保障檔案原件及相關信息安全和檔案仿真復制工作質量。檔案仿真復制管理制度應包含崗位管理、人員管理、場地管理、設備管理、檔案原件和仿真復制件管理、耗材管理、數據管理、工作臺賬管理等方面。
6.2 崗位管理
規定檔案仿真復制工作各崗位的工作目標和職責,明確崗位業務流程規范、考核標準、獎懲辦法等。
6.3 人員管理
規范人員的安全保密責任、工作紀律、外聘人員信息審核及管理、來訪登記等。
6.4 場地管理
規范人員出入和工作場地內基礎設施、環境、網絡、監控設施、現場物品管理等。
6.5 設備管理
規范檔案仿真復制工作各環節涉及設備的使用、維護、更新等。
6.6 檔案原件和仿真復制件管理
規范檔案仿真復制工作中檔案原件及仿真復制件的交接登記、使用、保管以及檔案仿真復制件半成品、殘次品處置等。
6.7 耗材管理
規范檔案仿真復制工作所需耗材的采購、登記、保管、使用。
6.8 數據管理
規范檔案仿真復制工作各環節產生的電子數據的著錄、存儲、備份、維護和利用。
6.9 工作臺賬管理
規范檔案仿真復制工作中各環節所產生的表單管理。
7 工作流程
7.1 流程
檔案仿真復制工作流程包括審批、檔案原件交接、前期整理、圖像采集、圖像處理、圖像輸出、后期制作、質量檢查、檔案原件及仿真復制件交接、數據管理與利用、檔案仿真復制件利用等。如圖1所示。
圖1 檔案仿真復制流程示例圖
7.2 審批
應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填寫檔案仿真復制申請表(見附錄A的表A.1);
7.3 記錄
應全程記錄工作情況,填寫檔案仿真復制流程作業單(見表A.2)。
7.4 反饋
應建立完善的問題反饋機制,對檔案仿真復制工作過程中產生和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反饋和修正。
8 業務外包
8.1 基本要求
檔案仿真復制工作如需外包,應從企業性質、股東組成、安全保密、企業規模、注冊資金情況等方面嚴格審查外包企業的相關資質,尤其須嚴格審查企業的涉密資質。資質的申請見《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辦法》。
8.2 評估
應對外包企業承接檔案仿真復制業務的能力進行綜合評估,包括技術工藝、場所建設、設備配備、成果業績等技術能力,組織機構、規章制度、質量控制、安全保障等管理能力。
8.3 實施
外包工作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涉及檔案部門、外包服務機構、工作場所、設備、檔案原件及電子數據交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具體見《檔案數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規范》。
8.4 監督與指導
檔案部門應指派專門人員參與檔案仿真復制外包業務的監督與指導、質量控制、進度安排、安全管理和溝通協調工作。
9 設備選型
9.1 圖像采集設備
9.1.1 基本要求
圖像采集設備應選擇采集精度和尺寸滿足檔案仿真復制件輸出需要,且對檔案原件損害較小的設備,優先選用非接觸式設備。
9.1.2 掃描設備
9.1.2.1 掃描設備應能選擇彩色、灰度、黑白等采集模式,光學分辨率應不低于3200dpi,色彩位數應達24位以上,并具備自動或手動白平衡調節功能。
9.1.2.2 應按照設備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9.1.3 拍攝設備9.1.3.1 應選用全畫幅及以上的數碼相機。
9.1.3.2 應配備顯色指數不低于95的專業燈光。
9.1.3.3 應配備滿足拍攝需要的翻拍臺(架)、三腳架、快門線、色溫表、測光表等拍攝輔助設備。
9.2 圖像處理設備
9.2.1 圖像處理設備應選擇圖形工作站,或配備高性能處理器、專業圖形顯卡和專業顯示器的計算機。
9.2.2 設備處理器要求采用高頻率、多核多線程的高性能處理器。最低配置要求為頻率3.5GHz、8核16線程。
9.2.3 顯卡要求顯存容量8GB、顯存位寬256位。
9.2.4 顯示器要求采用具備99%RGB色域的專業顯示器。
9.3 圖像輸出設備
9.3.1 仿真復制輸出設備一般選擇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等。
9.3.2 噴墨打印機:宜使用大幅面噴墨打印機,分辨率不低于1200dpi,使用穩定性較好、墨水顏色數量在6色以上的顏料墨水。
9.3.3 激光打印機:使用具備色彩管理功能的彩色高分辨率激光打印機。
9.4 數據管理設備
9.4.1 配備具有較高穩定性、安全性的高性能服務器作為數據管理設備。
9.4.2 服務器儲存空間應能夠滿足相關工作數據存儲需要并留有適當冗余。
9.5 色彩管理及質量檢測設備
9.5.1 色彩管理設備應滿足掃描儀、數碼照相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各類檔案仿真復制設備色彩校準和色彩一致性管理的需要,主要包括分光光度計、色彩管理軟件等。
9.5.2 一般使用標準光源、分光光度計、色度計、密度計等設備檢測檔案仿真復制件色彩準確性。
10 前期準備
10.1 檔案交接
交接中應認真檢查、清點、確認檔案原件狀況,填寫檔案仿真復制登記表(見表A.3)。
10.2 前期整理
10.2.1 在對檔案原件進行數字化采集之前,應對檔案原件進行規范有序整理,不改變檔案原始狀態。
必須處理時,應在取出的位置做好標識或拍照記錄,并將取出的檔案原件進行登記,有序排列并妥善保管。
10.2.2 應分析檔案原件自然狀況,對于破損、脆化嚴重,可能影響數字化采集工作的檔案原件,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進行加固和修復,相關操作應遵循DA/Z64.4—2018的要求。
10.2.3 應對檔案原件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幅面尺寸、采集內容、字跡材料、背景色彩相似,后期輸出載體相同的檔案原件集中歸類,使用相同的技術參數采集。幅面較大、采集內容復雜、字跡材料和背景色彩各異的檔案原件,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技術參數分別采集。
10.3 技術工藝選擇
根據檔案原件特性及檔案仿真復制件的使用需求、復制時間和成本,確定仿真技術工藝。
11 圖像采集
11.1 圖像掃描
11.1.1 掃描設備工作環境干凈整潔,環境光照、溫濕度滿足要求。水平擺放掃描設備。定期進行掃描設備色彩校準,掃描前充分預熱掃描設備,并完成白平衡校準。
11.1.2 根據檔案原件情況和仿真復制件利用要求,在掃描軟件中合理設置色彩模式、色彩位數、分辨率、圖像儲存格式等掃描參數。
11.1.3 掃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高精度仿真復制掃描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11.1.4 掃描時宜在檔案原件旁放置標準色卡、比例尺等一并掃描,作為后期色彩處理和輸出制作的參照基準。
11.1.5 掃描圖像存儲格式建議選擇TIFF或JPEG。
11.1.6 將采集形成的數字圖像文件保存在預先設置的計算機文件夾中規范管理,應根據檔案原件名稱及處理情況,給文件夾和數字圖像文件命名。
11.2 圖像拍攝
11.2.1 拍攝應在暗室內進行,暗室的面積、層高、墻面、門窗應滿足拍攝需要,暗室內應安裝翻拍臺(架)。
11.2.2 拍攝燈光采用一組或多組翻拍專用燈,燈光閃爍頻率應達每秒40KHz以上,色溫為5000K~6500K,顯色指數不低于95。
11.2.3 拍攝前需對拍攝設備進行必要調整,包括相機色彩校正、鏡頭平面與翻拍臺(架)平行度、相機水平、光圈、快門、焦距、燈光等。根據拍攝現場的照明光源色溫調整白平衡,加載白平衡文件和ICC特性文件。選擇適合的鏡頭,使用快門線、低感光度、低速快門、小光圈拍攝。
11.2.4 拍攝精度的折算分辨率不應低于300dpi。
11.2.5 拍攝時宜在檔案原件旁放置標準色卡、比例尺等一并拍攝,作為后期色彩處理和輸出制作的參照基準。
11.2.6 拍攝圖像存儲格式應使用RAW。
12 圖像處理
12.1 圖像校正
對圖像采集過程中產生歪斜、失真、變形等的數字圖像進行調整。
12.2 圖像裁剪
去除圖像邊緣不需要的部分。
12.3 圖像拼接
將分幅采集的各部分圖像進行拼接,合成完整圖像。
12.4 圖像去污
去除圖像采集過程中產生的斑點、劃痕等。
12.5 色彩調整
對圖像偏色進行調整,使輸出圖像的色彩與檔案原件一致或相似。
12.6 編輯排版對圖像輸出版面根據輸出需要進行編排。
13 圖像輸出
13.1 輸出載體
13.1.1 輸出載體原則上宜與檔案原件載體相同或相似;若沒有可直接使用的輸出載體,可以通過染色、涂布、托裱、做舊等技術工藝,制作與檔案原件相似的載體。
13.1.2 應對輸出載體和輸出設備進行統籌安排,噴墨打印機適合選用普通打印紙、宣紙、涂層宣紙、照片紙、工程繪圖紙、新聞紙、白畫布、耐火布、油畫布、絲綢等載體;激光打印機適合選用普通打印紙、銅版紙等載體。
13.1.3 應對擬采用的輸出載體制作ICC特性文件,確保顏色在不同設備間的傳遞過程中保持一致。采用同品牌、同型號、同批次的材質或不同批次的材質放置一段時間后,須重新制作ICC特性文件,最大程度降低材質變化對色彩一致性的影響。
13.2 輸出設備
應根據檔案內容、輸出載體選擇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等輸出設備。
13.3 輸出參數設置
在打印機和輸出軟件中設置輸出參數。打印機主要設置參數包括墨水類型、紙張類型等。輸出軟件主要設置參數包括打印機紙張ICC特性文件,打印模式、頁面布局、位置、打印尺寸、打印區域以及顏色管理、渲染方法等參數。
13.4 設備使用
13.4.1 噴墨打印機需定期檢測打印噴頭,噴頭堵塞應清洗或更換。每隔半年或在更換打印墨盒后應校準色彩。打印過程中需實時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4.2 激光打印機使用前應充分預熱并校準色彩,打印前應先打印測試頁,待打印輸出的圖像色彩穩定后再打印。
14 后期制作
14.1 內容
后期制作主要包括檔案仿真復制件裁切、邊緣打磨、做舊、制作折痕、打孔、裝幀、裝裱、加蓋復制件印章或添加復制件標識等。
14.2 尺寸
應根據檔案原件尺寸裁切制作檔案仿真復制件,有特殊要求的可按需要等比例縮放并標注。
14.3 外觀
應根據檔案原件外形及折痕、殘破、斷裂、打孔等特征,對仿真復制件外形進行處理,確保與原件具有較高相似度。
14.4 裝裱及裝幀
應根據檔案原件的裝裱、裝幀方式,選擇適合的形式、風格及工藝對仿真復制件進行處理。
14.5 標識
應根據檔案仿真復制件的利用要求,確定是否加蓋復制件印章或添加復制件標識。
15質量檢查與移交
15.1 檢查內容
應對照檔案原件,從載體、外觀、色彩、裝裱、裝幀方式等方面進行檢查,確保檔案仿真復制件與原件具有極高相似度。
15.2 檢查方式
15.2.1 主觀評價檢查者采用目測的方法,比較仿真復制件與檔案原件的內容、外觀、形制,根據主觀印象對仿真復制件的質量優劣做出評定。
15.2.2 客觀評價使用經過標定的儀器測量、比較檔案原件及其仿真復制件的尺寸、色度、色彩密度等物理特征數據,對仿真復制件的質量優劣作出評價。
15.3 移交
移交時應對檔案原件及其仿真復制件等進行檢查、清點,履行移交手續,填寫檔案仿真復制登記表(見表A.3)。
16 數據管理與利用
16.1 數據管理
應系統收集、整理、保存檔案仿真復制工作過程中產生的數據,包括原始采集圖像數據、制作過程圖像數據和最終輸出圖像數據,圖像元數據、圖像著錄數據、ICC特性文件,設備、紙張等基礎數據、工作過程數據、檔案仿真復制知識數據。外來檔案在仿真復制過程中形成的數據依照雙方約定處置,原則上宜移交申請單位(部門)或銷毀。
16.2 數據利用
宜與數字檔案館系統相銜接或者建設檔案仿真復制數據管理系統,設置檔案仿真復制數字圖像數據庫、檔案仿真復制知識庫,實現檔案仿真數據資源的有效管理和快速利用。
附錄A
(資料性)
檔案仿真復制工作表單
表A.1、A.2、A.3分別給出了檔案仿真復制工作申請表、流程作業單及登記表的參考樣式。
表A.1 檔案仿真復制工作申請表
任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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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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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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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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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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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題名(檔號、頁號)及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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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復制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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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復制要求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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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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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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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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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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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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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2 檔案仿真復制流程作業單
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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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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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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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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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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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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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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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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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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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采集設備: |
采集圖像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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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設備特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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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采集基本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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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處理設備: |
指定特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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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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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輸出設備: |
輸出圖像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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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用紙特性文件: |
輸出紙張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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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輸出基本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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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制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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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查情況及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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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表 A.3 檔案仿真復制登記表
申請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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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題名(檔號、頁號)及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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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原件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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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仿真復制件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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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仿真復制要求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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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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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所有權單位(部門)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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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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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原件移交人: |
移交時間: |
檔案原件接收人: |
接收時間: |
檔案原件及仿真復制件移交人: |
移交時間: |
檔案原件及仿真復制件接收人: |
接收時間: |
備注: |
來源:國家檔案局官網
附件:
檔案仿真復制工作規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