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整合全市審計系統工作力量,形成審計工作合力,推動全市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現就全市審計系統人員抽調工作作如下規范:
一、規范對象
全市審計機關和內審人員中,通過市審計局抽調,參加全市重大審計(項目)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或被上級審計機關、市委、市政府(含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巡察辦,下同)抽調參加上級審計(項目)工作、巡視巡察、紀委辦案、重點工作、專項督查(察)等工作,且原則上與原單位脫鉤工作連續20個工作日以上的人員。
不是通過市審計局抽調的人員不在此規范之列。
二、抽調原則
1.嚴格控制。市審計局除以審代訓、開展全市審計專項等工作外,盡可能不抽調人員;被上級審計機關、市委、市政府抽調的,搞好統籌協調。
2.統一調配。審計系統人員抽調工作歸口由局秘書科牽頭,包括與上級審計機關、市委、市政府的對接,局機關其他科室參與協助。
3.基本均衡。局秘書科建立抽調人員工作臺賬,努力做到抽調人員數量、頻次與縣市區審計局(市直相關單位)機構編制數基本匹配。
三、抽調條件
抽調人員一般要求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奉獻精神,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具有較強的團隊協作和分析研判能力,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標準。對黨忠誠,堅持原則,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
2.能力標準。熟悉審計政策法規和審計業務知識,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
3.作風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敢于擔當,為人正派,吃苦耐勞,有斗爭精神。
4.廉潔標準。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不涉及未了結的信訪舉報和正在調查核實的問題線索。
四、抽調程序
1.收集需求。局秘書科根據相關科室提出的,或上級審計機關、市委、市政府發出的人員抽調需求(含專業、能力、年齡等要求),提出初步人選或單位。
2.溝通協商。局秘書科直接或根據被抽調參與工作的情況由對應科室(甚至局分管領導),與被抽調人員所在單位做好溝通。
3.確定人選。局秘書科將溝通好的人員提交局集體研究,初步確定人員。
4.發函通知。局秘書科根據局集體研究的情況,向相關單位發出《關于抽調XXX工作人員的通知》,明確相關要求。
五、監督管理
1.抽調期的管理。抽調期間,抽調人員與原單位工作脫鉤,由抽調單位對抽調人員進行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抽調人員要服從工作安排,嚴守紀律,參加抽調單位(審計組)臨時黨支部組織生活。抽調結束前,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清退涉密文件、電腦和存儲介質。
2.間歇期的管理。抽調結束后,局秘書科通知抽調人員所在單位,并督促抽調人員及時回原單位報到,確保干部管理不出空擋。抽調單位(科室)不得自行留用抽調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留用的,需說明留用理由和時間,嚴格按程序報批。
3.嚴明紀律要求。對抽調人員因身體原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不宜繼續參與抽調工作的,應及時告知局秘書科按程序報批后予以調整;對作風漂浮、履職不力或言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告知局秘書科予以退回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六、相關保障
1.強化大局意識。各縣市區審計局和局各科室、局屬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全市審計機關“一盤棋”思想,自覺做到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縣市區審計局凡在溝通協調環節中推托的,必須由其主要領導向市局主要領導說明情況。
2.強化經費保障。堅持“誰抽人、誰負責費用”的原則,凡是參與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被抽調人員在抽調期間產生的住宿費、差旅費、交通費等費用,由被抽調人員所在單位先行列支,市審計局年終一次性下撥經費予以全額保障。
3.強化考核激勵。被抽調人員凡無負面反映的,年度考核中均評為全市審計系統先進個人;縣市區審計局的被抽調人員,凡被評為市廳級、省部級和國家級先進個人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對其所在縣市區審計局進行加分激勵,激勵標準在年度考評方案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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