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樟樹市在保障農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權益的同時,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做到“三不批、四禁止”。
一是樟樹市嚴格加強農村宅基地的管控,并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在保障農村居民合法建房權益、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礎上,規范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審批流程,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修建住房時,做到“三不批”。即不滿足一戶一宅條件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將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有償退出等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非農村集體成員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
二是為保障農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權益,讓農村宅基地能夠得到合理的使用,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做到“四禁止”。即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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