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樟樹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
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一、制定背景
為推進養老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通知>》(贛辦字〔2019〕26號)及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通知>》(宜辦字〔2019〕11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
2.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通知>》(贛辦字〔2019〕26號)
3.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通知>》(宜辦字〔2019〕118號)
4.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樟府辦發〔2019〕70號)
三、起草過程
1.市民政局根據《江西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精神,形成樟樹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征求意見稿)。
2.市民政局將征求意見稿呈送市政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政府辦11月11日將征求意見稿分別發送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征求意見,根據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現提請會議研究審定。
四、主要內容
《三年行動計劃》共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內容、保障措施3大塊。
1.總體要求:提出了指導思想,明確了發展目標,到2021年使樟樹市養老服務建設達到一個多層次、高質量的水平,在省內具有一定影響的程度。
2.主要內容:主要從八個方面加強養老服務建設。一是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擴面增效行動。重點落實配建要求、提高運營水平、支持居家養老給予相關政策扶持。二是開展公辦養老院轉型升級行動。重點是突出公辦養老機構的政府兜底保障作用,進一步提升護理能力,加強失能床位改造,失能老人全面實行市級統一集中照護;優化公辦敬老院布局,探索公建民營方式。三是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改革行動。主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動戰略合作,為養老機構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務和合作環境。四是開展農村養老服務補短板行動。抓好全市各村的“樂齡中心”建設,健全服務機制,逐步形成完善基層服務網絡,農村老人得到良好服務,使老人舒心,子女安心。五是開展多方聯動能力提升行動。盤活閑置公共資源,改建成養老服務設施;防范行業管理風險,實施“養老院消防安全達標工程”,重點加強鄉鎮敬老院消防達標建設,并實行市財政1:1獎補。六是開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動。重點強化養老機構人才支撐,財政補助力度,拓寬投融資渠道,土地保障供應,推進醫養康養結合,細化相關扶持政策。七是開展技術服務能力提升行動。深化標準,開展等級評定,打造示范典范,推廣智慧養老,開發智慧養老平臺。八是開展養老消費能力提升行動。健全老年人補貼制度,全面落實各項涉及老人的補貼,重點解決好困難老人問題;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3.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市鄉二級政府責任主體,將三年行動計劃列入重要民生工程加與保障;做好宣傳引導,弘揚敬老孝老傳統文化,提高養老護理人員社會地位;強化督查考核,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市科學發展考核范圍,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單位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