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是和命官相連的一種考試制度。清代科舉考試分如下幾種進行:
一是童試,系取得生員(秀才)資格的考試。通過縣試、府試及院試(省學政分巡各地進行考試),童生取中者為生員。
二是鄉試,即分試。因每三年八月舉行,也稱秋闈。鄉試三年一次在北京、南京和各省城舉行。凡生員、增生、附生、歲貢生均可應試,逢子、午、卯、酉為正科,逢慶加試為恩科。取中者為貢士也叫舉人。第一名為解元。
三是會試,即國試。因在鄉試后第二年春天在人禮部進行,所以又稱為春闈、禮闈。由各省舉人應試,取中考為貢士。第一名為會元。
四是殿試,系貢士參加復試,復試及格者再參加皇帝在“皇宮大殿”親自主持的考試,及格者才能取得進士稱號。第一名為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