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平安法治辦公室:
為切實做好2025-2026年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按照《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至2026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贛應急字〔2025〕58號)文件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江西省、宜春市冬春救助有關工作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緊緊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目標,全面落實冬春救助各項政策,做到精準申報、程序規范、資金到位、救助及時,切實發揮冬春救助的重要作用。
二、嚴格時限要求。各地要嚴格把握工作時限,切實提高冬春救助工作效率,村級須于10月20日前通過系統完成“村評”環節,鄉鎮級須于10月24日前通過系統完成“鄉審”環節,樟樹市將在10月28日前通過系統完成“縣定”環節,并聯合財政部門上報請款報告(附冬春救助實施方案)。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下達后,要切實加快資金下撥進度,確保在2026年1月31日前將資金發放到位。
三、組織精準摸排。各鄉鎮(街道、場)要依據《加強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贛應急字〔2025〕23號)要求組織力量全面摸排因災遭遇臨時生活困難的人員底數,要認真落實告知制度、核查制度、公示制度,規范履行“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工作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應救盡救。重點關注倒房重建戶、農作物絕收戶、家庭財產嚴重損失戶及受災的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需求,切實提升救助精細化水平。各鄉鎮(街道、場)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員的調查、統計、核定等工作;市級也將綜合運用系統抽查、電話核驗、邏輯校核、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對需救助情況進行評估、審核。
四、強化監督管理。冬春救助工作中,要嚴肅款物管理使用紀律,堅決杜絕資金截留、挪用、滯留及發放遲緩等問題;各鄉鎮(街道、場)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督查檢查,同時要加強冬春救助正面宣傳引導,及時公布救助情況及工作措施,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并廣泛宣傳救助成效,切實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曉度與認可度。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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