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
現將《樟樹市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遵照執行。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樟樹市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實施方案
今年以來,全市受災人口約61751人,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117人,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1719人,農業受災面積約12729.6公頃,直接經濟損失約2855.1萬元。給受災群眾冬春期間生產生活造成較為嚴重影響。為了切實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3至2024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贛應急字〔2023〕10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冬春救助事關受災群眾切身利益,是兜底民生底線、防止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懷。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近期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要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保障需救助受災群眾溫暖過冬、幸福過年。
二、救助對象
各鄉鎮(街道、場)要按照實際受災情況,認真細致地開展需救助對象摸排,及時將因災造成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范圍,尤其要關注受災群眾的救助需求,精準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并分級分類建立需救助人員名單,確保應救盡救。在確定救助對象時既要把不受災不能救助作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線,也要杜絕把明顯生活不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范圍。
三、救助程序
各鄉鎮(街道、場)應在摸清底數、核實災情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定、縣備案”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
1.戶報。受災群眾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委員會提名。
2.村評。村(居)民委員會收到農戶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提名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救助對象,并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鄉審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村(居)委會的申報材料后,及時完成審定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進行公示。
4.縣備案。市應急管理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后,及時進行審核、存檔,并通知鄉鎮(街道、場)組織實施。
5.建立臺賬。各鄉鎮(街道、場)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主要內容應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人數、總量)、救災款物發放情況。
6.款物發放。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向各鄉鎮(街道、場)發放救助物資,冬春救助資金由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通過惠農“一卡通”社會保障卡平臺方式發放。
四、工作要求
1.層層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場)要深入村組、受災困難群眾家中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主動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對封閉的山區和邊遠地區摸底工作,確保不漏一村一戶一人。調查摸底工作要摸清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需救助時段、需救助資金和物資數量等基本情況,認真做好登記造冊工作,以戶為單位建立臺賬,確保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冬春災民生活救助方案。
2.加強監督管理。冬春救助資金在春節前要全部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的情況。
冬春救助資金主要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關系受災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市應急管理局和各鄉鎮(街道、場)對下撥的救災款物跟蹤調查,督促使用,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截留、挪用。
樟應急字〔2023〕82號——關于印發《樟樹市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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