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民辦養(yǎng)老機構(gòu):
為進一步引導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養(yǎng)老服務,支持我市民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gòu)建設和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按照《樟樹市民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gòu)財政扶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樟府辦發(fā)〔2022〕8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市2023年度申請市本級財政扶持補助資金有關(guān)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請范圍
樟樹市轄區(qū)內(nèi)法定手續(xù)齊全,由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利用非財政資金舉辦,為老年人群體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務和醫(yī)療康復的養(yǎng)老機構(gòu)。
二、申請時限及要求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樟樹市轄區(qū)內(nèi)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各民辦養(yǎng)老機構(gòu),均可按照《暫行辦法》“第二章 第七條”所列程序,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向市民政局提交2023年度運營補助申請。
三、申請條件及材料
(一)申請條件。
1.在市民政局備案的民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gòu);
2.接收的養(yǎng)老對象需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人,且入住1個月以上;
3.養(yǎng)老服務機構(gòu)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chǎn)加工的員工取得《健康檢查證明》;
4.養(yǎng)老服務機構(gòu)運營1年以上,補助年度內(nèi)無嚴重責任事故與重大服務糾紛,通過市民政局的年度檢查;
5.有專業(yè)的財務人員,制定完善的財務制度,按期向民政局報送財務報表;
6.服務對象滿意率達90%以上;
7.入住老人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包括:入住協(xié)議、老人身份證與戶口簿復印件、老人標準照片、入院健康檢查資料、送養(yǎng)人(監(jiān)護人)資料及聯(lián)系方式;
8.能夠按照市民政局要求開展工作;
9.如屬租賃房屋的,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
(二)申請材料
1.《樟樹市民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gòu)運營補助審批表》(詳見附表)一式三份;
2.本通知所列申請條件的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四、政策咨詢
市民政局電話咨詢:請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8:00-12:00;14:30-17:30)內(nèi)致電市民政局養(yǎng)老服務股:0795-7362803。
樟樹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附表
樟樹市民辦養(yǎng)老服務機構(gòu)運營補助申請表
機構(gòu)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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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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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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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gòu)性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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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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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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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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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床位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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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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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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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戶籍月平均入住床位數(shù)(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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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戶籍的平均入住床位數(shù)(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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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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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審批意見 |
民政局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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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運營補助,按入住滿一個月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實際占用床位數(shù)計算,全年平均數(shù)(全年合計÷12個月=補貼人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