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水利局機構設置
一、負責人姓名:羅海群
二、辦公地址:樟樹市濱江大道96號
三、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聯系方式:0795-7333532
五、郵箱信息:zssl532@163.com
六、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宜春市水利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河流、水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實施取水許可、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出,協調和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范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火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檢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點河流和重點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轉變職能
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先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檢測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2.與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
3.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火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止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檢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綜合防火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檢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機構設置
(一)黨政辦公室(計劃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干部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抓好局黨委組織、宣傳、人民武裝、信訪接待、黨員教育、干部考察、黨費收繳,以及黨員年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小車管理、工會、婦女、衛生健康等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局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辦。
負責抓好局機關和工程管理單位的財務監審及年報工作;負責抓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計劃的編制安排、監審,會同有關股室抓好水利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勞動工資、水利統計、水利普查及相關年報工作;負責抓好全市水利機電工程管理運行年報統計工作;負責系統各項資金進出的核對及撥付;負責局機關并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水保股(行政審批服務股、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起草全市涉水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承辦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鄉(鎮)水事糾紛。負責河道采砂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負責全市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本局查出的水事違法案件的法制審查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局行政審批“窗口”。組織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有關部門牽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承辦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報備工作,承擔局法律文書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檢測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審批權限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檢查。指導權限內生產建設單位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及備案并組織核查。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三)建設與管理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境內河流、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鑒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檢測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歸口管理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建設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和全市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權限內市場主體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審核和認定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運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督查。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核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
(四)農村水利水電股。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五)水旱災害防御股。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止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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