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和省、宜春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市實際,研究擬定全市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2、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貫徹落實國家、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規范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能作用,指導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市就業登記服務工作、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5、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初級以下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證及有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審批與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市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市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全市職業技能發展規劃。
6、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市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和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開展;負責制定全市工傷實施辦法,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實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制度;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組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和預算;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牽頭全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
7、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執行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合同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推薦省、市級勞動模范工作。
8、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9、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健全操作工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市工作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10、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絡,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11、組織全市開展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規范管理勞動合同簽訂鑒證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積極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推動行業商會(協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指導加強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基層調解組織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咨詢、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12、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出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13、執行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及規則;組織全市社保卡信息采集、核對、制作、發放等日常管理和經辦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障卡在社會保障各項事務、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合作銀行中的拓展應用;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批量個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各基層社會保障平臺做好社會保障卡相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人社部門相關機構開展社會保障卡跨地市用卡業務、組織協調各用人單位和街道(鄉鎮)基層社會保障平臺開展信息核對和申領受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一體化基礎設施、應用平臺、數據中心基礎數據庫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1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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