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宜春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除鐵路運輸、城市客運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牽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農村公路、港口等行業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公路運輸樞紐及港口岸線管理。
(三)負責全市縣鄉村公路、水運工程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和計劃下達,測設施工指導及竣工驗收;指導全市縣鄉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指導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含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屬地監管)、道路客運站場、港口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出租汽車、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維修(備案)、汽車租賃(備案)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運營規范的行業監督管理。
(五)承擔農村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農村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農村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公路、水運工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項目申報、竣工驗收。
(六)承擔交通運輸系統行政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理,開展行政執法、執法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
(七)承擔全市農村公路等交通安全及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漁船檢驗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各方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八)指導農村公路、港口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和港口等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鄉鎮渡口綜合安全監督;負責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交通動員保障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九)協助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協助上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交通運輸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協助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對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誠信考核,并實施聯合獎懲,落實獎懲制度。
(十)負責協調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設任務;牽頭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的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農村公路、港口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牽頭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運輸綜合協調和春節及其他節假日旅客運輸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公路、港口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對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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