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質量監督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制訂本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
(二)監督本市行政區域內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并行使政府監督職能,對各方貫徹執行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
(三)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市場管理,監督檢查建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實驗檢測單位以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四)參加受監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查;
(五)審核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許可申請書》,制訂受監工程的質量監督計劃,按照監督計劃代表政府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六)負責受監公路、水運碼頭等工程項目交工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檢測,并出具檢測意見;負責竣工驗收質量檢測與鑒定,出具質量鑒定意見。
(七)查出違反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八)受理工程質量舉報;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督促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九)掌握全市交通建設質量動態,編發質量監督動態信息;組織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單位抓質量方面進行經驗交流;
(十)市交通運輸局授權的其它職責。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