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 【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注規,完成國家和省、宜春市統計調查任務;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出各類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二)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劃;研究制訂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擬定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三)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核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
(四)為市委、市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并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經濟、社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的科研、教育、宣傳工作。
(七)受省、宜春市統計局委托管理中央下撥的統計事業經費,協助省統計局管理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統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法規股)。綜合協調和參與管理全局政務事務工作,承擔文秘、信息、保密、信訪、維穩、檔案、外事工作;管理全局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干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及工資、福利、離退休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統計調查制度和改革規劃;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全市統計執法大檢查等工作。
負責人:徐輝 聯系方式:0795-7333996
辦公地址:樟樹市政府大樓625室
(二)農業股(固定資產投資股)。組織實施農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組織開展鄉鎮抽樣調查工作。承擔鄉(鎮)、村區域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任務;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農業股負責人:陳春梅 聯系方式:0795-7333370
固定資產投資股負責人:陳嬌 聯系方式:0795-7358702
辦公地址:樟樹市政府大樓624室
(三)工業股(能源股)。組織實施工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統計并進行適時檢測和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工業股負責人:周偉芬 聯系方式:0795-7333370
能源股負責人:桂璇 聯系方式:0795-7333370
辦公地址:樟樹市政府大樓624室
(四)綜合社財股。對全市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檢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收集、整理、編輯和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和資金流量表的核算工作;組織實施人口變動抽祥調查、勞動力調查和群眾安全感調查,負責科技進步的檢測、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檢測和社會發展水平檢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等工作。組織實施服務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人:肖雨馨 聯系方式:0795-7333996
辦公地址:樟樹市政府大樓627室
第五條 市統計局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含總統計師1名)。
第六條 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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