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職能配置及內設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后勤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市級機關的具體情況,研究制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帶頭召開公共機構節能聯席會議,完成上級公共機構節能聯席會議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重大應急、調研、接待和綜合執法等公務用車保障任務,承擔公車改革單位重大及特殊公務用車保障工作。
(四)承擔市直單位辦公用房的新建審批、清理、整改、督促檢查工作;在市國資運營中心的授權、監督下,承擔市政府辦公大樓范圍和土橋家屬區、老市政府大院家屬區內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和實施市政府辦公大樓及家屬區的物業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環境管理、園林綠化、消防安全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市政府辦公大樓的物業服務公司履行合同,提高服務品質,完成合同預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
(六)負責市級領導干部周轉房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安排樟樹市釣魚協會、樟樹市門球協會、樟樹市老年人體育協會等10個協會的經費。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日常文電、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印鑒管理、信訪、內務管理、組織人事、行政事務、中心組學習、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公務接待、信息化和值班值守、辦公用品采購等工作。
(二)公共機構節能股
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公共機構節能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額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培訓、節能改造、能耗統計、能耗監測、能源審計、垃圾分類、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三)辦公用房管理股
負責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新建審批、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和處置利用。
(四)公車服務中心
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具體工作;負責市級重大應急調研接待公務用車平臺、一般公務用車平臺和綜合執法公務用車平臺的管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采購的指導、監督工作。
(六)物業管理股
負責市級領導干部周轉住房的籌集調配、生活服務、動力保障、設施維修、綠化保潔、配套功能管理等服務保障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職責;負責市政府辦公大樓及管理的其他公房、設備、設施的運轉、維護、保養、維修、改造、更新的管理工作;編制房屋、設備、設施大中修計劃;監督、管理、協助物業公司搞好房屋、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維修,確保設備、設施的完好率;制定主要設備突發性故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處置突發性故障;負責市政府辦公大樓所有房屋、設備、設施的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七)安全保衛股
負責市政府辦公大樓和兩個家屬區的安全保衛、應急管理工作,停車場監管,車輛信息錄入辦理等工作;負責聯系消防、信訪、公安、交警等部門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關工作。
(八)食堂管理股
負責機關食堂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機關食堂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食堂“飯卡”充值管理。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組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負責中心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工作,受理機關干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案件;負責紀檢監察信訪案件的處理、統計工作; 協助派駐紀檢組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對中心重大工作督促檢查工作。
(十)項目營商辦
負責中心承擔的工程建設、服務類項目等匯總、申報、審批、督辦、歸檔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并做好招商引資跟蹤服務,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確保招商引資順利進行;負責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落實省、市各級政府制定的有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積極宣傳政府的代辦服務內容,構建招商服務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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