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衛生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衛生行政許可的其它情形”,由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并公布。我委擬注銷以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詳細名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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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醫療機構名稱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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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義成鎮那港村衛生所 |
葉小明 |
PDY71122-X36098217D6001 |
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限內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實名向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反映,反映問題的應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材料、聯系電話、詳細聯系地址等。
通訊地址:樟樹市淦陽街道杏佛路91號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聯系電話:0795-7119887
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6年1月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