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輝明代表:
您在市人大九屆五次會議期間提的“關于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小微企業定期組織技術型勞動力培訓的建議”的提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交我局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文件中關于技術型勞動力培訓規定: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包括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技師培訓。崗前培訓補貼對象為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了培訓。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對象為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對象為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企業技師培訓補貼對象為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崗前培訓是由企業組織開展的培訓;技能提升培訓是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批準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是由企業與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企業技師培訓是由建有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企業和職業院校,或技師學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崗前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傳等。由企業根據生產工作實際安排,培訓總時間不低于8個標準學時,培訓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
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和企業技師培訓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按照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4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000元/人,僅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且取得中級(四級)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后,按照培養層次、產業工種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當地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工種)可延長到3年。該政策旨在由政府對企業開展的員工培訓進行補貼,鼓勵企業組織開展員工崗位技能培訓,提升員工勞動素質,提升企業生產效率。
衷心感謝您對人社工作的關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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