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愫雅代表:
您在市九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設施增加建設的建議”的議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交我局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建設
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均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納入規劃設計審查內容,督促新建住宅小區安裝不低于0.8個/戶的標準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車位。商業區周邊等公共開放的空間,在符合城管部門編制《樟樹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前提下,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配建充電設施,并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范圍。
既有小區電動車停車設施的建設,因場地資源緊張,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的,可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充電設施。老舊小區改造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發展工程。近幾年我市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都以劃分充足且規范的停車區域,同時對改造老舊小區過程中有條件加裝或增設電動自行車、汽車充電設施的都將其納入設計中,并進行改造。截至目前,在已建成和正在改造的老舊小區改造中,共20個小區設計了安裝電動車集中充電樁,共設充電口2951個。
二、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價格
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秩序降低電動自行車充電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4〕426號)規定,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電價政策。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集中充電設施,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其他充電設施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工商業電價,按其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用電價格或委托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形成的用電價格執行。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事情雖小,但作為一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覆蓋群眾面廣的民生實事項目,涉及住建、應急管理、公安、街道社區、供電等多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加強協調,共同推動,齊心做好此項工作。
衷心感謝您對城市規劃建設的關心支持。
樟樹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