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黃惠翔代表:
您在九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提的關于報批龍溪河濕地公園和草溪河綜合項目整治征地的建議的議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交我局辦理,現(xiàn)答復如下:
龍溪河濕地公園已在樟樹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龍溪河濕地公園)的項目批次中報批,于2016年1月獲原省國土資源廳批復,批復文號為:贛國土資核〔2016〕43號,涉及原洋湖鄉(xiāng)用地320.0865畝(含耕地234.582畝)。
草溪河綜合治理項目涉及洋湖鄉(xiāng)約375畝,其中僅含耕地91畝,剩余地類基本為坑塘水面。目前,樟樹市用地指標比較緊缺,且全市還有1萬余畝批而未用土地并未消化,倒逼我市緊縮用地增量。且經(jīng)與樟樹市水務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進行溝通核實,該項目占耕地部分,設計為草溪河沿線游步道及周邊綠化,因項目當前進展和我市現(xiàn)有情況,此部分內(nèi)容實際并未實施。綜上所述,所以我局未對草溪河綜合治理項目進行土地報批,只是前期為保障該項目順利實施而開展了土地征收批前的相關工作。若該項目所涉及的耕地未實施建設,在不影響草溪河綜合治理工程實施的前提下,群眾還可以在耕地上進行耕作,以便最大限度保障農(nóng)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待項目具體建設占用實施后,我局也將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用地組卷報批工作。
感謝您提出的建議,同時感謝您對我市自然資源工作的關心支持。
樟樹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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