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熊迎代表:
您在九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提的《關于科學規劃利用城區村莊預留發展用地的建議》的議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交我局辦理,現答復如下:
針對您提出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對不同區位的預留發展用地提出規劃建議和建設思路的問題,我單位工作人員大量查閱有關“城中村”預留發展用地資料,預留用地中的地塊位置和面積已確定,且較為分散。根據樟府發〔2022〕17號《樟樹市村級預留發展用地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村級預留用地可用于除商品房開發以外的商業、旅游、辦公、工業廠房等各類項目建設,以上涉及政府多部門,須滿足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產業規劃、環保、安全等要求。
各被征地村應根據本村的經濟實力和區域特點,揚長避短,審慎選擇有發展遠景的項目,自然資源規劃提供用地保障。
感謝您提出的建議,同時感謝您對我市自然資源工作的關心支持。
樟樹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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