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供銷系統的改革和發展,做好改制企業職工的安置及思想穩定工作。
(二)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大力推進經營、組織和服務創新,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并舉,工貿并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
(三)堅持為農服務的宗旨,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完善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為“三農”提供高質量的社會化服務。
(四)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和城鄉一體化;向政府反映農民社員及基層供銷合作組織的意見和要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供銷合作組織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
(五)按照政府授權對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廢舊物資的再生利用和農村商業、飲食服務業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基層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力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供銷社系統的組織聯合。
(七)指導全市供銷系統的經營管理,組織基層供銷合作組織之間的合作,負責系統內有關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負責供銷社直屬單位的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并保障保值增值。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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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彭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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