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監管操作指引(試行)》。文件指出,在宅基地的村組審查與鄉鎮審批兩個階段進行兩次公示;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
一、兩公示
(一)村組審查階段的公示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需要向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相關內容經村組會議討論通過后,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之后報送鄉(鎮、街道)政府。
(二)鄉鎮審批階段的公示
鄉(鎮、街道)政府受理農民建房申請,聯審通過后,由鄉(鎮、街道)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予以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審批結果要在當地村組集體公共場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上進行鄉鎮建設規劃許可公示。
二、三到場
(一)申請審核到場
鄉(鎮、街道)政府收到農戶建房申請后,在建房用地審批前要及時組織本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機構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
(二)丈量批放到場
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街道)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應當自街道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及時組織有關機構到現場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對村民建房現場釘樁、放線。經驗放線合格的,出具驗放線單。
(三)竣工驗收到場
建房完工后,鄉(鎮、街道)政府組織相關機構進行竣工驗收。實地檢查內容主要包括:1.農戶是否按照批準的用地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2.是否按照批準的建設面積、層數、高度和規劃要求、設計圖紙建設住房:3.驗收合格的,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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