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臺《江西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7章36條,圍繞理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機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障、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內部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壓實審計機關指導和監督責任、落實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作為江西省首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政府規章,《規定》堅持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聚焦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性和權威性,明確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對提升內部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水平,保障內部審計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更好護航江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省審計廳將加大宣傳闡釋力度,推動《規定》落實見效,促進內部審計在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化、風險防控常態化中發揮更大作用。(省廳內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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