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租房實行網上申請、審核與分配。群眾在“贛服通”的“申請公租房一件事”專區提交申請,住建部門通過“數字民政”系統調取、核查申請家庭的資產信息,審核結果通過“公租房申請一件事”直接反饋群眾,通過審核的家庭通過搖號的方式進行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公租房申請辦事指南如下:
一、事項名稱
公租房申請一件事
二、申報方式
(一)線上辦理
第一步:掃描下方二維碼或在應用商店搜索“宜春潮”APP,下載注冊并完成登錄。

第二步:登錄后,在首頁“推薦”中點擊“公租房”入口。

第三步:進入“贛服通”頁面搜索“公租房”,即可進入申請頁面。


第四步:填寫公租房申請家庭信息,拍照上傳證件、資料。

三、申請條件
每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必須包含申請人的配偶、行使監護權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履行贍養、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單身達到晚婚年齡(男性滿25周歲,女性滿23周歲)的居民,可以單獨申請。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公租房供應對象主要是本地城鎮戶籍居民(城鎮低保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非本地城鎮戶籍居民(新就業城鎮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地城鎮戶籍居民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地城鎮戶籍;
2.在本地工作或生活,在本地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且無資助住房(如:未居住在父母、子女家);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二)非本地城鎮戶籍居民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
2.申請人在城鎮穩定務工,且工作單位繳交了企業職工社保或個人繳交了靈活就業社保;
3.申請家庭能夠提供同期居住證,或租賃證,或所租住房屋房東身份證+房產證(包括:購房合同、選房認定書)+租房協議;
4.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且無資助住房(如:居住在父母、子女家)。
(三)不能申請公租房的情形
1.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申報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轉讓房產的除外;
2.單獨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在當地有兩套或兩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35平方米(含)以上;
3.已享受公租房實物配租、政府購房優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保租房、限價商品房等);
4.家庭擁有小型客車與貨運車輛總數超過2輛(含),或小型客車出廠價超過15萬元,小車排量超過1.4T或1.6L。
四、申請材料
申請公租房時需拍照上傳以下證件原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件;
2.優先保障對象證明材料(低保證、特困人員證明、支出型困難家庭證明、殘疾證、優撫證、烈屬證等);
3.江西省公租房申請及核對授權書;
4.住房租賃合同;
5.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中,非本地戶籍提供居住證;本地非城市戶籍提供辦理居住證的對應資料);
6.“公租房申請一件事”登記表;
7.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在線下窗口委托代辦時提供)。
其中第6、7項材料只涉及在線下窗口辦理相關業務時提供。
以上材料以附件方式提交掃描件上傳至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
8.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為: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2)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材料可以作為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通過贛服通(線上申請)、江西政務服務網(在街道線下申請)“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提交公租房申請。
(二)受理。線上申請的,申請人可線上通過贛服通、江西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電子授權,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自動進行大數據資格預審,將資格預審結果及申請人申請一并發送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審查。線下申請的,政務服務大廳“高效辦成一件事”綜合窗口人員接收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錄入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對申報資料齊全或已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申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事項不屬于“公租房申請一件事”受理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書面審查、入戶調查、信息查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公租房申請資格進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通過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發送至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以戶為單位,將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請及核對授權書》,以及加蓋本部門公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托書》一并通過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發送至“數字民政”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委托縣級民政部門開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主要對家庭收入、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戶籍信息、社會保險、殯葬信息等進行核對。
(四)審核確認。縣(區)民政部門收到住房保障部門發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時啟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自受理核對委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核對報告反饋發起核對的住房保障部門。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參考民政部門核對報告綜合分析研判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時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公租房申請資格進行終審。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專人負責“公租房申請一件事”的受理、審核和結果反饋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業務辦理模塊受理贛服通、江西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系統推送的申請人公租房申請單,并及時接收民政部門反饋的核對報告。
(五)結果公示。市、縣(區)住房保障部門在資格終審結果確認后,應通過省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接口應用服務端、住建部門官網等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并將審核結果一并推送至贛服通、江西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系統同步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結果反饋贛服通、江西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系統。
(六)實施保障。各地根據審核結果,結合實際,通過搖號等方式進行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實施保障。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結束反饋,實現“掌上辦”“一次辦”,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七、咨詢電話
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保障政策將有部分調整,詳情可電話咨詢。
宜春市中心城區:0795-3998173,0795-3563326
宜春經開區:0795-7205293
明月山景區:0795-3519929
袁州醫藥園:0795-7094121
豐城市:0795-6760582,0795-6760591
樟樹市:0795-7335598
高安市:0795-5215989
上高縣:0795-2519323
宜豐縣:0795-2751807,0795-2751810
萬載縣:0795-8816898
銅鼓縣:0795-8722130
靖安縣:0795-4652086
奉新縣:0795-4618831
另外,還可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贛服通”進行申請。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