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濱江新區)經濟發展辦公室:
為切實做好2026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稻谷烘干倉儲、機插(拋)秧、專業化統防統治)實施工作,現將申請報名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請各鄉鎮(街道、場)按通知要求,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承接主體開展申報,并對承接主體登記申請資料進行核查。
2、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已經登記注冊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企業、社會組織、專業服務公司、農業經營主體等,屬于本市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依法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營業執照明確了經營范圍,各項生產安全制度健全,愿意接受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的監管。二是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2年以上,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申報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主體必須2025年在樟樹市范圍內機防服務面積在5萬畝次以上;申報機插(拋)秧服務主體服務作業量在200畝以上;申報稻谷烘干倉儲服務主體稻谷烘干服務作業量在200噸以上。三是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服務主體按要求進行遴選公示,簽訂服務合同,組織項目實施。
近五年內列入服務主體名錄庫黑名單以及近兩年與服務對象因質量發生嚴重糾紛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參與遴選。部級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組織、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機械化育秧中心、列入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安裝作業監測終端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列入遴選對象范圍。積極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居間服務作用,組織推進小農戶通過合作和聯合實現耕地集中連片,統一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3.承接主體填寫《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承接主體登記申請表》(附件1),經所在鄉鎮(街道、場)核查后,連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賬號、單位成員名冊、機械設備清單、機械操作人員名單、稻谷烘干單獨電表號、《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承諾書》(附件2)等資料交市項目實施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稻谷烘干倉儲(205)、機插(拋)秧(農機站)、專業化統防統治(植保站))備案審批,登記申請資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承接主體登記申請表
附件2: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承諾書
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辦公室
2026年3月5日
附件1:
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承接主體登記申請表
服務組織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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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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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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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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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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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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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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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組織擁有服務設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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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設備型號 |
效率(畝噸/小時) |
購買 時間 |
擬服務作業地點 |
服務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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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機械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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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拋)秧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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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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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設備 總臺(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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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服務總面積 (或作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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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組織所在鄉鎮(街辦、場)
項目部門意見(蓋章):
項目部門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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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組織所在鄉鎮(街辦、場)意見(蓋章):
分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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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作辦公室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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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承諾書
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辦公室:
本服務主體自愿申報樟樹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已知曉和理解了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的有關要求及全部內容,自愿接受監督,現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1、已知曉違反承諾及協議的后果,并愿意承擔違反責任;
2、保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情況屬實;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工作,遵照文件和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實施,保證服務質量,確保按要求完成作業;
4、搞好安全生產,組織安全作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與項目實施無關,造成后果由服務主體承擔;
5、如實提供作業量,如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自愿接受如下處罰:一是追繳退回項目補助資金;二是取消各項涉農補貼資格,列入黑名單;三是承擔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為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諾單位(法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