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國家文物局關于《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guī)定》(文物保發(fā)〔2021〕37號)及《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要求,經(jīng)實地調(diào)查勘察、數(shù)據(jù)采集整理、依法審核認定的基礎上,我市擬將第二批36處新發(fā)現(xiàn)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公布。現(xiàn)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本次文物認定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我局提出異議書,異議書需寫明文物名稱、事實理由、相關依據(jù)、異議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證明。樟樹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異議內(nèi)容進行核實、查證。匿名異議的,不予受理。
單位地址:樟樹市民德路樟樹市博物館辦公樓202室
受理電話:0795-7332754(工作日9:00一17:00)
電子郵箱:
2414723801@qq.com.com
附件:《樟樹市第二批新發(fā)現(xiàn)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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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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