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朝暉城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陳三榮訴你單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樟勞人仲案字[2026]第43號),訴求是要求你單位支付工傷待遇賠償55153.19元。具體明細為:1.確認雙方于2025年7月21日解除勞動關系;2.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23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132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5235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1745元、醫療費4733.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5元、交通費150元、護理費650元,因已支付64080元,剩余合計人民幣55153.19元。由于與你單位無法聯系,現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書、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仲裁文書。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十日內(聯系電話:0795-7311198)。本委定于2026年3月24日9時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江西省樟樹市杏佛路79號綜治中心二樓)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庭的,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樟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