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查,樟樹曲康醫院存在違反無資質開展診療活動、過度診療、超醫保限定范圍支付、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95082.9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4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195082.94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并處1倍即195082.94元行政處罰。其無資質開展診療活動等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衛健委處理。
2、經查,樟樹鼎生元中醫醫院存在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超標準收費、超醫保限定范圍支付、重復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56523.0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4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156523.06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并處1倍即156523.06元行政處罰。其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等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衛健委處理。
3、經查,樟樹市鹿江街道西堡村衛生所存在無資質開展診療活動、超醫保限定范圍支付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39485.5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4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39485.56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并處1倍即39485.56元行政處罰。其無資質開展診療活動等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衛健委處理。
4、經查,樟樹市劉公廟鎮楊家村衛生所存在使用過期電針儀器開展中醫電針治療、藥品耗材進銷存不規范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4857.9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5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14857.92元,約談、限期整改、負責人醫保記3分處理,并全市通報批評,并處1倍即14857.92元行政處罰。其使用過期電針儀器開展中醫電針治療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市監局處理,藥品耗材進銷存不規范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衛健委處理。
5、經查,樟樹市閣山鎮關坊村衛生所存在串換收費、藥品進銷存不規范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42910.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5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42910.4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并處1倍即42910.4元行政處罰。其藥品進銷存不規范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衛健委處理。
6、經查,樟樹市黃土崗鎮橫坑村衛生所存在無法提供藥品進銷存、利用特困供養人員龔炳芽社保卡到黃土崗鎮中心衛生院刷卡購藥后到自己診所售賣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25.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5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825.4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并處2倍即1650.8元行政處罰。其利用特困供養人員刷卡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公安局處理;無法提供藥品進銷存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衛健委處理。
7、經查,樟樹市店下鎮店下村衛生所存在無資質開展診療行為、串換藥品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4476.27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5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4476.27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并處1倍即4476.27元行政處罰。其無資質開展診療行為等問題線索移交樟樹市衛健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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