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增強守法自覺
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守法誠信經營,依法合理制定價格,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執行明碼標價
各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強化重點商品和行業價格規范
(一)各酒店、賓館、民宿行業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客房價格,不得以縮短結算起止時間變相提價;不得強制搭售商品或服務,訂單生效后不得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價,確保線上線下標價一致。
(二)糧、油、食鹽、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不得串通漲價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囤積居奇或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在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三)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對同一種類菜品,因產地、規格、等級等內容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價格分別標示菜品品名,以示區別;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外賣打包費要做好明碼標價。
(四)各旅游業經營者應在收費處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優惠范圍幅度及投訴電話等,不得違反政府指導價、定價,不得增設收費項目或變相提價。作為交易場所提供者,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
(五)各停車服務行業經營者應在停車場入口、繳費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免費時間、投訴電話等內容,嚴禁擅自漲價、價外加價。
自本提醒告誡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通過媒體公開曝光,確保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廣大群眾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