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樟樹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經樓鎮后窯村、經樓村、楊彭村,洋湖鄉東閣村,永泰鎮車埠村、大塘村、灌山村、石崗村,張家山街道光明村、蛟湖村、麻埠村、沙梗村、杏塘村、徐家堎村,洲上鄉雄楊村、榆樹村、洲山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涉及經樓鎮后窯村、經樓村、楊彭村,洋湖鄉東閣村,永泰鎮車埠村、大塘村、灌山村、石崗村,張家山街道光明村、蛟湖村、麻埠村、沙梗村、杏塘村、徐家堎村,洲上鄉雄楊村、榆樹村、洲山村,詳見征地紅線圖。(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二)土地面積:約2212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活動需要用地,用于G7021寧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贛鄂界)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項目(樟樹市段)。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自2025年12月23日起,樟樹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樟樹市人民政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 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樟樹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點:樟樹市藥都路21號
聯系人員:楊衛斌 聯系電話:0795-7337536
樟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