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全市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公告如下:
一、依據水利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劃定全市二十五度以上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面積56.31平方公里,涉及義成鎮、閣山鎮、店下鎮共3個鎮。具體分布范圍和面積見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全墾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盡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全墾造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樟樹市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面積統計表
2.樟樹市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分布示意圖
樟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