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第二批“宜春宜品”品牌產品及2025年宜春市富硒產業基地、龍頭企業監測與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宜農便〔2025〕39號)文件要求,并按照《“宜春宜品”品牌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宜農字〔2024〕36號)、《宜春市富硒產業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宜農字〔2023〕55號)、《宜春市富硒產業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宜硒組字〔2020〕2號)要求,請各鄉鎮、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嚴格對照項目申報條件及要求,主動對接市農業農村局相關業務股室,于2025年10月25日前提交申報材料,市農業農村局將審核相關材料后在系統申請報送。
咨詢電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化股(07957333561)申報項目:1、“宜春宜品”申報;2、富硒產業重點基地申報;3、富硒產業核心基地申報;4、富硒產業市級龍頭企業申報;
附件:
1.《關于開展第二批“宜春宜品”品牌產品及2025年宜春市富硒產業基地、龍頭企業監測與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宜農便〔2025〕39號)
2.《“宜春宜品”品牌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宜農字〔2024〕36號)
3.《宜春市富硒產業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宜農字〔2023〕55號)
4.《宜春市富硒產業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宜硒組字〔2020〕2號)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21日